更新于2026年10月19日
在2024年11月7日第643号决定于《官方公报》(Monitorul Oficial)公布之前,根据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第50/1991号法律(以下简称“第50/1991号法律”)第12条,违法签发的建筑许可仅能由县行政长官(prefect)在国家建筑监察局实施监督检查后提起诉讼。宪法法院在2024年11月7日第643号决定中认定,该限制违宪,因其不允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向行政法院对建筑许可或建筑工程拆除许可提起诉讼。自2026年8月25日起,第50/1991号法律已被废止,由《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建筑法典》(第169/2026号法律)取代。本文将说明宪法法院的裁决内容、现行适用的规则,以及上述变化对开发商、尤其是能源项目的影响。
第50/1991号法律第12条的规定
第(1)款规定,违法签发的建筑许可或拆除许可,可由行政法院根据县行政长官在国家建筑监察局监督检查后提出的请求予以撤销。第(2)款允许法院根据县行政长官的请求,裁定建筑许可停止执行并停止施工,直至案件实体审结。
在实践中,该条文曾被援引,以私人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驳回其针对建筑许可提起的诉讼。
宪法法院的裁决内容
1. 县行政长官的专属起诉权侵犯诉诸司法的权利
宪法法院认为,根据《宪法》第52条第(1)款,权利或合法利益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人,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将撤销之诉专属于县行政长官,剥夺了受侵害人的这一权利。
2. 县行政长官起诉的行政行为依法自动停止执行
根据《宪法》第123条第(5)款,县行政长官起诉的行政行为依法自动停止执行。将停止执行交由法院裁量的规定与该规则相抵触,因此,第50/1991号法律第12条第(2)款同样被宣布违宪。
3. 决定的效力
宪法法院的决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根据《宪法》第147条第(1)款,被认定违宪的条款,自决定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45日后失效,除非议会在此期间使其与《宪法》相一致。该决定已刊登于2025年1月17日《罗马尼亚官方公报》第一部分第41号。
目前适用的规则:《城市规划法典》(第169/2026号法律)
自2026年8月25日起,建筑工程许可由《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建筑法典》(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典》”)调整,该法典取代了第50/1991号法律以及经修订和补充的关于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第350/2001号法律。原则上,在该日期之前启动的程序仍适用旧法,此前签发的城市规划证明和建筑许可继续有效。
《城市规划法典》第365条规定,城市规划纠纷由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建筑许可领域的专业合议庭从速审理;专业合议庭组建之前,由现有的行政审判庭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典》第360条第(2)款,违法签发的建筑许可、拆除许可、变更许可或补办许可,可由行政法院依照第554/2004号《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撤销。为便于适用该法,《城市规划法典》明确将建筑许可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根据第554/2004号《行政诉讼法》,任何认为其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在履行行政前置申诉程序后,均可请求撤销建筑许可。对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受侵害人,行政前置申诉可自该行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对于第三人,则自其以任何方式知悉被诉行为内容之日起30日内提出。有正当理由的,行政前置申诉也可在30日期限届满后提出,但对于作为相对人的受侵害人,不得超过自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对于第三人,不得超过自其以任何方式知悉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
此后,可在6个月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6个月期限自下列日期起算:(i)行政前置申诉答复送达之日;(ii)无正当理由拒绝处理请求的决定送达之日;(iii)行政前置申诉处理期限届满之日,或者请求的法定处理期限届满之日;(iv)无需提出行政前置申诉的,知悉行为内容之日。此外,还应注意,根据第554/2004号《行政诉讼法》第7条第(5)款,行政行为已进入民事流转并已产生效力的,无需提出行政前置申诉;已据以开工的建筑许可通常即属此种情形。
法律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有正当理由的,撤销请求也可在6个月期限届满后提出,但视情况不得超过自行为送达之日、知悉之日、提出请求之日或调解笔录制作之日起一年。
法院仍可依据第554/2004号《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第15条,在相同条件下,即满足“情形有充分理由”和“损害迫在眉睫”两项条件时,裁定建筑许可停止执行。县行政长官可依据同一法律第3条对建筑许可提起诉讼,被诉行为在案件审结前依法自动停止执行。
对能源项目的影响
光伏电站、风电场、电力线路、变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的建设,均须事先取得建筑许可。将起诉建筑许可的权利开放给任何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加大了诉讼风险,尤其是对于位于住宅区附近或保护区内的大型项目。
- 项目进度。撤销之诉附带停止执行申请的,可能导致施工停止,直至案件审结。诉讼由县行政长官提起的,依法自动停止执行。
- 融资。银行和投资者通常要求确认起诉期限已经届满或不存在诉讼。由于第三人的起诉期限自其知悉建筑许可之日起算,而非自许可签发之日起算,因此,留存最后一项公示措施日期的证明对于完成融资交割至关重要。
- 交易。收购开发中的项目(“可开工建设(RTB)”项目)时,法律尽职调查应核查建筑许可的合法性、其所依据的城市规划文件,以及任何未决的异议或诉讼。
- 环境批复。异议和诉讼往往也针对作为建筑许可依据的环境监管文件。此类文件存在瑕疵的,也可能影响建筑许可。
您正在开发能源项目?我们可在开工或融资交割前,审查建筑许可及城市规划文件。
开发商和投资者应采取的措施
- 在开工前,核实建筑许可及其所依据的城市规划文件是否符合签发之日适用的法律。
- 通过设置投资项目标识牌、在签发机关网站上公布、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作出注记以及在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等方式,将建筑许可予以公示,以便证明起诉期限起算的明确时点,因为建筑许可的内容自最后一项公示措施完成之日起视为已为公众所知悉。
- 监测可能向签发机关提出的行政前置申诉;此类申诉通常先于向法院起诉。
- 对于2026年8月25日之前签发的建筑许可,与律师共同确定适用于相关程序及可能诉讼的法律。
- 在融资合同和收购合同中订入关于建筑许可被诉风险的条款。
常见问题
我可以对邻居的建筑许可提起诉讼吗?
可以,前提是该建筑许可侵害了您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例如未遵守与您的不动产之间的间距要求。诉讼应向行政法院提起,通常须先向签发许可的机关提出行政前置申诉。
签发给邻居的建筑许可影响了您的不动产?我们将告诉您能否起诉以及起诉期限。
起诉建筑许可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前置申诉可自第三人以任何方式知悉被诉行为内容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有正当理由的,行政前置申诉也可在30日期限届满后提出,但不得超过自第三人以任何方式知悉建筑许可内容之日起6个月。知悉之日通常以建筑许可最后一项公示措施完成之日为准。
建筑许可被诉后,施工是否停止?
私人提起诉讼的,不会自动停止:其必须请求法院裁定建筑许可停止执行,并证明存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形和迫在眉睫的损害。县行政长官提起诉讼的,建筑许可依法自动停止执行。
第50/1991号法律是否仍然适用?
自2026年8月25日起,第50/1991号法律已由《城市规划法典》取代。对于在该日期之前启动的程序或取得的许可,该法律可能仍具相关性。
宪法法院的决定是否也适用于其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前签发的建筑许可?
该决定对将来发生效力;根据宪法法院的判例,该决定亦适用于公布之日正在审理的案件。
我们如何为您提供帮助
Adesman & Asociații(阿德斯曼律师事务所)团队为开发商、投资者和业主在许可程序以及建筑许可相关诉讼中提供协助。了解更多关于我们房地产、建筑与基础设施法和能源法业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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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分析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