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网站或广告上的声明,从法律角度看,均属于商业行为。罗马尼亚国家消费者保护局(“A.N.P.C.”)可以对其进行核查,并在其误导消费者时予以处罚。对于食品补充剂而言,风险是双重的:除《关于打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行为以及使相关规定与欧洲消费者保护立法相协调的第363/2007号法律》(“第363/2007号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欧盟关于健康声称的严格规则。
《关于修改和补充〈关于打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行为以及使相关规定与欧洲消费者保护立法相协调的第363/2007号法律〉和〈关于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以及修改和补充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第34/2014号政府紧急法令〉以及修改和补充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修改了第363/2007号法律以及《关于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以及修改和补充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第34/2014号政府紧急法令》(“第34/2014号政府紧急法令”)。主要新规涉及环境声明和社会声明、可持续性标签以及产品耐用性信息。这些规则中的重要部分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
1. 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的规定
该紧急法令将《关于修改第2005/29/EC号指令和第2011/83/EU号指令、通过更好地防范不公平做法和改进信息提供以增强消费者在绿色转型中作用的(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转化为罗马尼亚国内法。该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确保与环境相关的声明准确、易懂且可靠,从而使经营者能够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经营,并使消费者能够选择相比竞争产品确实对环境更有利的产品。
通过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第363/2007号法律附件1(列明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误导性的行为)增补了新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A.N.P.C.无需再证明相关声明影响了消费者的决定:仅使用该行为本身即足以予以处罚。
误导性行为的定义亦扩展至关于产品或经营者社会特征的虚假信息,例如劳动条件、对人权的尊重、动物福利或其他伦理方面。
2. 您不能再使用的环境声明及其他商业行为
新规则除其他外禁止:
- 经营者无法以公认的卓越环境绩效证据加以支持的笼统性环境声明;
- 仅涉及产品某一组成部分(例如仅涉及包装)却针对整个产品作出的环境声明;
- 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抵消,声称产品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影响的声明;
- 展示既非基于认证体系、也非由公共机构设立的可持续性标签;
- 将适用于同一类别所有产品的法定要求表述为经营者所提供产品的独特特征。
对于补充剂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而言,首要核查通常涉及包装以及关于成分的宣传。诸如“环保包装”“可持续产品”或“零碳足迹”之类的表述,必须要么有可核实的证据支持,要么以具体方式表述(例如包装中再生材料的百分比),要么予以删除。
关于将法定要求作为优势展示的禁令在食品行业中经常适用。如果某种物质依法对所有补充剂均被禁止,那么当产品“不含该物质”的表述被作为区别于竞争产品的要素进行展示时,可能被视为误导性的。
3. 健康声称:补充剂的特别规则
关于环境声明的新规则与食品的特别制度并行适用。对于食品补充剂,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受《关于食品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的(欧共体)第1924/2006号条例》(“(欧共体)第1924/2006号条例”)调整。只能使用已获授权并列入欧盟登记册的健康声称,且须符合为每项声称规定的使用条件。
另外,《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共体)第1924/2006号和(欧共体)第1925/2006号条例并废止委员会第87/250/EEC号指令、理事会第90/496/EEC号指令、委员会第1999/10/EC号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0/13/EC号指令、委员会第2002/67/EC号和第2008/5/EC号指令以及委员会(欧共体)第608/2004号条例的(欧盟)第1169/2011号条例》第7条第(3)款禁止赋予食品预防、治疗或治愈疾病的特性。虚假声称某产品能够治愈疾病、功能障碍或畸形,亦被列入第363/2007号法律附件1第17项所列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误导性的行为清单。
在实践中,对补充剂的合规审查必须在两个层面进行:健康声称是否符合欧盟登记册,以及其他声明(环境、社会、比较类声明)是否符合第363/2007号法律。
希望在A.N.P.C.检查之前核查标签、网站或推广活动吗?我们将分析所使用的声明,并告诉您需要修改哪些内容。
4. 消费者评价与网红推广
自2022年的修订起,如果经营者未采取合理且相称的措施加以核实,第363/2007号法律即将声称产品评价来自实际使用或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的做法视为误导性行为。同样被禁止的还有委托撰写虚假评价,以及为推广产品而歪曲展示消费者评价。
展示消费者评价的经营者必须告知消费者其是否以及如何核实这些评价来自真实买家。在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过滤负面评价,本身亦可能构成误导性行为。
网红推广属于商业行为,即使是在社交网络上进行。付费内容或以产品作为交换而提供的内容必须明确标识为广告。以个人意见形式呈现的隐性广告属于误导性行为。网红就补充剂功效所作的声明,必须遵守与产品标签相同的健康声称限制。
5. 经营者面临的风险
根据第363/2007号法律,A.N.P.C.可以责令停止不公平商业行为,并可处以行政违法处罚。
根据第363/2007号法律第15条第(1)款,使用不公平商业行为的,处1万列伊至10万列伊罚款,具体为:误导性商业行为(包括附件1所列行为)处2万列伊至10万列伊罚款,攻击性商业行为的罚款在1万列伊至10万列伊之间,具体罚款数额还须根据第363/2007号法律第17条结合经营者的营业额确定。根据第15条第(2)款,若该行为影响超过100名消费者,罚款上下限加倍。
对于大范围违法行为或具有欧盟维度的大范围违法行为,第154条规定的罚款为经营者在处罚前一财政年度于罗马尼亚境内实现的年营业额的0.1%至4%。如无法获得营业额信息,罚款可为相当于20万欧元至200万欧元的列伊金额。
此外,不遵守补充救济措施的,处5万列伊至10万列伊罚款;在第155条规定的条件下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的,可处5000列伊至20万列伊罚款。
除罚款外,受处罚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撤回推广材料、重新制作标签,以及难以控制的声誉风险。
6. 生产商和经销商合规清单
- 盘点在标签、网站、网店、广告以及提供给网红的材料中使用的所有声明。
- 对每一项环境或社会声明,保存支持该声明的证据;删除您无法证明的笼统表述。
- 核实所展示的可持续性标签是否来自认证体系或公共机构。
- 将健康声称与欧盟登记册及经授权的使用条件进行比对。
- 确定并公布您核实消费者评价真实性的方式。
- 在与网红签订的合同中纳入标识广告的义务以及允许使用的声明清单。
结论
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无法证明的环境或社会声明,自使用之时起即具有风险。对于食品补充剂,这些规则叠加于严格的健康声称制度之上,因此必须在产品上市或推广活动启动之前,对商业传播进行统一审查。
常见问题
什么是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
该紧急法令是将(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和(欧盟)第2023/2673号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内法的规范性文件,其方式是修改和补充《关于打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行为的第363/2007号法律》以及《关于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的第34/2014号政府紧急法令》。
关于环境声明的新规则自何时起适用?
根据第18/2026号政府紧急法令第III条和第IV条,该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具有不同的生效和适用期限:第I条以及第II条第1、4–7、9–12和16项于2026年3月27日生效,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而第II条第2–3、8、13–15和17–18项自2026年6月19日起适用。
我可以在食品补充剂上写“天然”或“环保”吗?
“环保”表述属于环境声明,只有在有关于环境绩效的证据或经认证的标签支持时方可使用。“天然”表述还须从食品消费者信息规则的角度进行分析,以免在成分方面误导消费者。
我可以使用在欧盟登记册中查不到的健康声称吗?
不可以。对于食品补充剂,只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根据(欧共体)第1924/2006号条例获得授权的健康声称。
生产商是否须对网红的言论负责?
以生产商名义或为其利益进行的推广属于该生产商的商业行为。具体责任取决于合同关系以及对内容的控制程度,因此与网红签订的合同必须就允许使用的声明和广告标识作出明确规定。
网站上的消费者评价需要核实吗?
如果您将其展示为来自买家的评价,则需要。您必须采取合理的核实措施,并告知消费者您的核实方式。
Adesman & Asociații(阿德斯曼律师事务所)协助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核查商业传播的合规性,并协助处理与A.N.P.C.的关系。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公司法与商法业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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